证券代码:600977 证券简称:中国电影 公告编号:2026-005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关联方简称及相关释义:
中影集团 指 中国电影集团公司
中影集团及下属企业 指 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
华夏电影 指 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
天天中影 指 天天中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影寰亚 指 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
天空之城 指 北京天空之城影视有限公司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期 指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本期至今 指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上期 指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关联交易预案》的
议案(简称“该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中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与关
联方建立的长期协作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连续性所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相关交
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同
意公司预计的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股东会审议该
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和预计情况
根据上期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公司制定了本期日常关联交易预案,主
要内容、定价政策和预计额度如下:
(一)向关联方租赁、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向中影集团及下属企业、天天中影采购物业服务、餐厅管理服务等。
地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其他交易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
协商确定,原则上不偏离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本期 上期
关联方 内容
预计金额 同类占比 本期至今 发生金额 预计金额
租房、租
中影集团 4,889.38 20.01% 377.18 3,754.32 4,293.29
车、物业
及下属企
采购商品
业 452.04 1.85% 0.00 28.35 0.60
与服务
采购商品
华夏电影 - - - 0.00 10.00
与服务
租房、物
天天中影 305.52 1.25% 75.44 308.75 280.50
业管理
小计 - 5,646.93注 452.61 注 4,091.41 注 4,584.39
注
以上合计数与关联交易明细金额之差异主要系金额精确到万元,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月-12 月期间,向中影集团及下属企业租赁办公用房、采购物业和餐厅管理服务,
实际交易期间为 8 个月。本期交易区间为完整年度,故预计金额有所增加。
中影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专业从事物业租赁管理业务,公司原办公楼
和配套区拟委托其对外出租,故本期增加采购服务金额。
(二)向关联方出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中影集团及下属企业、天天中影出租办公用车;向中影集团及下属企业销售或出租
设备,提供电影译制、拷贝制作、信息系统运维、网络传输和酒店会展等服务,提
供面向农村市场的版权授权及技术服务;向华夏电影授权影片版权,提供拷贝制作、
转录制作等服务。
地市场价格予以协商确定;其他交易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
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本期 上期
关联方 内容 同类 本期 预计
预计金额 实际金额
占比 至今 金额
提供技术服务 942.00 1.33% 16.64 912.45 1,014.00
代理服务收入 58.00 3.38% 12.16 41.47 53.00
中影集团及 商品销售收入 171.00 70.88 99.71 606.20
下属企业 版权使用收入 75.00 70.97 160.00
制作收入 280.00 1.06% 159.25 225.00
租房、车辆租赁 124.00 10.64 96.79 -
商品销售收入 30.00 0.00 0.00 150.00
提供技术服务 70.00 0.00 34.91 65.00
华夏电影
制作收入 1,800.00 6.84% 428.42 1390.49 1,850.00
版权使用收入 - - 1.20 2.00
租赁车辆 6.00 0.00 5.31 6.00
天天中影
商品销售收入 10.00 0.00 - -
中影寰亚 房屋租赁 - - 3.76 4.00
咨询服务收入 - 0.00 30.00
小计 - 3,566.00 538.74 2,816.32 注
上期,公司向华夏电影提供的技术服务少于预计。部分业务正在商洽中,拟在
本期内开展。
亚的交易事项不再作为关联交易统计。
(三)基于发行放映合作产生的关联交易
付分账影片发行收入及影片管理费;向华夏电影收取或支付片款及发行宣传费等。
方按比例分成,按约定方式结算,并就单部影片签署发行放映协议。
关联方 本期预计金额 上期实际发生
中影集团及 收取或支付片款、影片管理费、发行宣传
费;主要依照协议约定以实际票房规模计 131,629.36
下属企业
算,因电影票房市场无法准确预计,以实
华夏电影 际发生数计算。 13.85
小计 - 131,643.21
三、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一)往期订立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影集团委托公司全面负责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的经营
管理,开展儿童电影创作生产工作。上期未有影片项目投产,无托管费用发生。
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天空之城在未来三年内开展电影创作业务。
截至 2026 年一季度末,该项交易已发生金额 2,322.23 万元。因天空之城的关联关
系将于 2026 年 5 月截止,故本年度后续发生交易不再作为关联交易预计。
(二)拟新订立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拟与中影集团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普通许可的方式,授权中
影集团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内无偿使用注册号为 81770356、
注
以上合计数与关联交易明细金额之差异主要系金额精确到万元,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标专用权之日起 10 年。
中影集团保证,在不违反与本公司签署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的前提下使
用上述商标,不会利用商标从事对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不会以可能损害
商标信誉的方式使用许可商标。
公司设立之初,中影集团将所持有的企业标识注册商标以每件 1 元的价格转
让给本公司,以中影品牌支持公司发展。整体上市后,中影集团全部经营性电影业
务均由公司承继,中影集团切实履行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关联交易将
公司新标识许可中影集团在对外形象活动中使用,有利于凝聚力量、增强中影品牌
的号召力与影响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上期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或本期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
本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名称:中影集团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傅若清
注册资本:123,801 万元
注册地:北京
主营业务:影片及载体的进出口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从事对外影片广
告业务;承办国内外影片广告业务;影视投资咨询服务;自有房屋出租;设计、制
作、代理、广告发布;《中国电影市场》。
关联关系:为公司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符合《上市规则》6.3.3 关联法
人第(一)项之规定。
(二)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或组织
注册
法定代表人
序号 公司名称 企业类型 资本 注册地 主营业务
/负责人
(万元)
全民所有制
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电影 影片及其载体的进出口业务,开展与影片进出口业
进出口分公司 务有关的项目开发。
法人)
北京电影洗印录像技术 影像洗印,电影、图片的后期技术服务及相关咨询;
厂 自有房产租赁;物业管理。
制片、租赁、咨询、服务。与国外和港澳地区厂商
合作拍摄电影及电视片(包括胶片、器材、设备、
道具的进出境手续);服装、道具、器材租赁和与
主营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
中餐(含冷荤凉菜)、饮料、酒(限分支机构经营);
北京中影物业管理有限 其他有限责 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
公司 任公司 易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热力供应;机动车
公共停车场服务。
电影发行;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
中影新农村数字电影发 其他有限责
行有限公司 任公司
务;文化咨询;会议服务。
北京现代中器物业管理 其他有限责
有限公司 任公司
北京中影星光物业管理 其他有限责 物业管理;销售食用农产品、日用品、家用电器;
有限公司 任公司 洗衣代收;销售食品;零售烟草。
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酒店管理;餐饮管
有限责任公
中影商业管理(北京)有 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旅客票
限公司 务代理;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
资 )
布;停车场服务。
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
有限责任公
中影酒店(北京)有限公 出版物零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
司 租赁;租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娱乐性展览;
资)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等。
关联关系:以上企业或组织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组织,符合《上市规则》6.3.3 关联法人第(二)项之规定。
(三)其他关联方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轶民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注册地:北京
主营业务:进口、国产影片发行。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其副董事长,符合《上市
规则》6.3.3 关联法人第(三)项之规定。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月
注册资本:112,620.96 万元
注册地:北京
主营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文艺表演;文艺创作;从事房地产经纪业
务;房地产开发;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
关联关系:公司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其董事长,符合《上市
规则》6.3.3 关联法人之规定。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志宏
注册资本:1,233.0471 万元
注册地:北京
主营业务:影视制作、非经营性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影视相关技术开发与
服务、电脑动画设计、广告制作与代理、咨询服务等。
关联关系:公司独立董事担任天空之城原董事,符合《上市规则》6.3.3 关
联法人之规定。该关联关系于 2026 年 5 月截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郑剑锋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注册地:北京
主营业务: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业务;国产影片发行业务;电影新
媒体开发;影视技术服务;版权代理服务;商务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
关联关系:公司原职工监事任其董事,符合《上市规则》6.3.3 关联法人之
规定。该关联关系已于 2025 年 6 月截止。
(四)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以上关联方之间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关联方均依法存
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影视行业具有各环节专业细分、密切协作的行业特点。基于公司的全产业链
经营属性,公司在各业务领域与关联方开展日常业务合作,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
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合理
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上
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