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6-12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已届满,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 2026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
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中,超过 7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为 25.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信永中和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客户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 13 家。
信永中和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
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
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
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
金额为 500 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20%
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施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行政监管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
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詹军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 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闫欢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 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 2 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唐其勇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 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本期拟收费 105 万元(含内控审计),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变化未超过 20%,
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
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自 2021 年以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
本公告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
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合同期限已届满,基于公司业务发展
及审计工作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
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 2026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
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资质及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恰当性
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信永中和诚信状
况良好,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遵循独立、专业、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提议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的报告;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