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宁波均普
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经核查独立董事郭志明先生、
杨丹萍女士、赵大东先生和孙健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郭志明先生、杨丹萍女士、赵大东先生和孙健先生的任职经历以
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结合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
胜任及符合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