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普智能: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1: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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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
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号)
核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30,707.07万股,发行价格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559,919,156.00 元 , 扣除 各 项 发行 费用后 的实 际 募 集资 金净 额为 人 民 币
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
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已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号                                  投入
     均普智能制造生产
     基地项目(一期)
    工业数字化产品技
     机器人研发项目
      合计       75,678.02   75,000.00   67,368.19         -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的前提下,对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产品种类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
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
存单、协定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
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
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
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
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
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
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
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
  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
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由具有合
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
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及国债逆回
购品种等),风险可控。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
务。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或存
款类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
资金安全。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推进
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
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意见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闲置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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