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郭
志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
发表了表决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郭志明: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83 年参加工作,
历任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宁波均胜普
瑞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有限公司董事长,德国普瑞集团监事。现任宁波均普智能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辉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报 告 期内 董 应出席次数 本 人出席次 委 托 出 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 续两
事 会 召开 次 数 次数 次未亲 自出
数 席会议
报 告 期内 股 应出席次数 本 人出席次 委 托 出 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 续两
东 会 召开 次 数 次数 次未亲 自出
数 席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
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
极的作用。站在有利于公司发展和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本着客观、审慎的原
则,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提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4 个
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25 年度,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本
人出席 2 次。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
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参加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
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
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工
作重点及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在审计过程中积极了解审计进度及相
关情况,督促其按时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
参加董事会的机会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
深入沟通和了解,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舆情,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地发
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法人治理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
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事项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重点在交易价格
公允性、交易必要性等方面,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
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8日召开
,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针对上
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
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前述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本人对前述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实和勤勉义务,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独立、专业、
客观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项职责,在
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 决策水平,为公司
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应有贡献。
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
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
的签署页)
______________
郭志明
签署日期:2026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