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1: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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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在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
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
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
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
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
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自律
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
施0次,44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
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
充分沟通。
  四、总体评价
  中审众环在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
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
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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