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2)(1)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1: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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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审计
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公证天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
  经审计,公证天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
反映了公司 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证天业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公证天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
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
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
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公司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2026年1月,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
理就2025年度审计进行审前沟通,明确了2025年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
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
  (三)2026年2月,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
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初审预审情况、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
等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公证天业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
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
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证天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
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
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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