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立信 2025
年度实现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
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
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并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
程中,立信就审计范围、项目组织及时间安排、重要性水平、关键审计事项、重
点审计领域和关注事项、内部控制审计要点、初审意见等与审计委员会、公司管
理层等进行充分沟通。同时,立信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
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围、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及内部控制审计要点等方面进行了
充分讨论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保持联系,询问重点关注事项
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审计应对策略等。在立信出具初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听取
会计师关于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及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
制执行情况及审计意见、重要实质性程序、管理建议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督促
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保障了公司按照计划完成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系统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
资质、专业能力、独立性保障体系及行业合规记录。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
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保障审计程序规范执行,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执行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严格
遵守审计准则与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客观独立的执业立场,勤勉尽责完成审计工
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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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