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悦: 东兴证券关于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之2025年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1: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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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之 2025 年现场检查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家家
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家悦”“上市公司”或“公司”)2020年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和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家家悦进行了2025年度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代表人:刘飞龙、丁雪山
  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3月31日-4月2日、2026年4月13日-14日
  现场检查人员:刘飞龙
  现场检查手段:查看了持续督导期间三会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募集资金专
户银行对账单等材料;检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高管进行
访谈;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承诺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
立性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的经营状况等。
  关于本次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相关制度。同时,查阅了三
会会议文件,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
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家家悦的公司章程以及三会议
事规则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
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
应责任等规定明确,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执行;公司 2025 年以来历次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核查公司自上市以
来是否按照《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家家悦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
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核查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
财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
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抽
查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家家悦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能按照制
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等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
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和信息披
露文件,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并查阅相关合同
以及三会审议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家家悦 2025 年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
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得到了有效执行,审议程序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和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公司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
行了解。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与实施。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上市公司予以积极配合,提供了相应资料。本次
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
法规 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有明确的
三会议 事规则,运作规范;能够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披露公司的有关信息;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经营模式和发展方向未
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情况较为稳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之2025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飞龙           丁雪山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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