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包钢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
定,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
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能,现
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魏喆妍女士、
文守逊先生和董事王占成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
士魏喆妍女士担任。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
件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体情况如下:
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会上,审计委员会会同全体独立
董事、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及承担年报审计工作的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举行见面会,就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安排进行了沟通,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指导意见。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事前、事中、
事后阶段,分别与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进行沟
通,对审计工作全程进行督促、检查,并发表意见。
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 2024 年度审
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
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
议案》《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
于2024年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关
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
年半年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议
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会上,审计委员会会同全体独立
董事、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及承担年报审计工作的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举行见面会,就公司2025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安排进行了沟通,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指导意见。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事前、事中、
事后阶段,分别与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进行沟
通,对审计工作全程进行督促、检查,并发表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
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
一定的优势和良好的信誉,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其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公允合理
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审计
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审慎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兴华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或其他影响其独立性的事项;兴华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
的资质要求及专业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
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工作规则》以及董事会的工作要求,积极与外部审计机
构沟通,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保证了各项审计工作的顺
利完成。
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认为兴华所在审计工作中体现了较强的专业
胜任能力、勤勉尽职的履职能力,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公司相关审计部门定期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工作,同时将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以及
整改情况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及财
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公司
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差错及重大遗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
司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审计委员会
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认定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报告期内存在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审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就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查阅了必要的文件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
沟通。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
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协助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公司相关审计部门
就相关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以争取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包钢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认真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性文件的规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密切关注公司的内审及内控
工作,保持审计委员会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持续提
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