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6-022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简介: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的
《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双方拟续签该协议(有效期三年),由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资金结算、存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非融资性
保函、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业务。
●公司及财务公司同为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包钢集团”
)的控股子公司,双方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通过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
协议》
,公司可以获得安全、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正
常业务的持续开展,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加速公司资金周转,
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利益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为了获得安
全、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加速公司资金周转,
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经与
财务公司友好协商,双方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包钢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因公司及财务公司同
为控股股东包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4 名
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8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
议案。本事项已经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因公司与财务公司同为控股股东包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
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室
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
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
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资比例 60%;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30%;中国北方
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8%,内蒙古黄岗矿业有
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 2%。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拟与财务公司(乙方)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范围
协议所指甲方为甲方及其并表子公司。
(二)开展的业务范围
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包头监管分局核准的乙方依法开展的
业务范围内,甲、乙双方开展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开户、网上结算协议,乙方为
甲方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
供上述结算服务,乙方收费不高于甲方在其他金融机构的收费水平,
同时也不高于乙方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
甲方及其所属公司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
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
的存款利率。本协议有效期内,归集资金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在所属集团财务公司存放资金的相
关规定,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50 亿
元。
具体业务办理由甲、乙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
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
照不高于同业水平执行,同时也不高于乙方向其它公司提供同类业务
的收费水平。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和提
供非融资性保函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19 亿元。
(注:不超过财务
公司注册资本 20 亿元且不超过财务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
资产总额 131.92 亿元的 15%,经测算为 19 亿元)
办理上述业务,乙方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
乙方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利率,
按照乙方贷款利率确定机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执行,且贷款利率不
高于甲方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本协议有效期内,
甲方在乙方的每日综合授信用信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50 亿元
(注:2025 年-2026 年甲方在乙方敞口授信额度为 50 亿元)
。
(三)协议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叁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协议经甲、乙双方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甲方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可以获得安全、高
效、便利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有利于拓展
公司融资渠道,加速公司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
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情形,不影响公
司独立性。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
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
务协议能够获得安全、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拓展公司融资渠道,
加速公司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节约融资成本。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通过了《关于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关联董事张
昭、王占成、余英武、刘宓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