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1: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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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
作规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尽职尽责,积极开
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潘广成先生、周德敏先生因连续任职已满六
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委员会相关职务。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为独立董事
谢纪刚先生,成员为独立董事柴振国先生、史英哲先生和董
事曹尧先生。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
合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六次会议,具
体如下:
议,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的年报审计计划、内部审
计工作总结及计划,审计委员会成员就所关注的公司经营事
项、业绩预告及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询问,要求会
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随时
进行沟通。
计意见后召开第二次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
行了沟通,并就公司财务报表发表了意见。
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4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报告、审
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为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期末财务状况,符合相
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 2025 年上半年经营成果及期末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对公司重大事项的专项检查报告等
事项进行审议。
为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及期末财务状况,符合相
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
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认为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
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选择和运用的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保持与年审会
计师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时,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
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
排,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
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
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督促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
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
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
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
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且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同意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请公
司董事会审议。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其在为
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了审计职责,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25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报告并确定了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费用。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设有法务审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工
作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并按时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
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审阅了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
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制度体系健全,流程清晰,程序规范,能够加强
自身建设,有效开展审计工作,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
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
续改进和有效执行。
  (四)指导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
为以上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如实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
况,同意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过,公司不再设监事会或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在根据新《公司法》取消监事会
设置后,积极参与有关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新规的相关培训,切实了解合规履
职方式。依法平稳有序承接了《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责,
通过多渠道现场工作方式,与公司管理层、法务审计部及其
他职能部门和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发展情
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四、总体评价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充分发挥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保障了年度审
计、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维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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