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
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
农所”或“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
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广东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房-2;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广东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436 人,合伙人 36 人,注册会计师 176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司农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司农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司农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司农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司农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
过《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司农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
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
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司农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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