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26-033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落实推进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债务重组计划》,
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固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信
息咨询”)作为委托人和初始受益人,以固安信息咨询持有的誉诺金(固安)信
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诺金”)价值为 100 万元的 100%股权以及固
安信息咨询持有的对誉诺金及其下属 11 家标的项目公司合计 255.84 亿元的债权
设立自益型财产权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并拟以该信托计划受益权
份额抵偿“兑抵接”类金融债权人合计不超过 240.01 亿元金融债务(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有关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披露的《华夏幸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华夏幸福重大资产
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等相关公告,2024 年 2 月 9 日披露的《华夏幸
福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2024 年 2 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以及 2024
年 3 月 8 日披露的《华夏幸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华夏幸福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2024 年 3 月 29 日,公
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并已
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交
易过程中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关于提供信
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息的真实性、
华夏幸福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准确性和完
担法律责任。
整性的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
印件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
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
的行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就此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
责任。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
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
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
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关于提供信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华夏幸福控股
息的真实性、 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
股东及实际控
准确性和完 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制人
整性的承诺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
查结论以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
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承
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承诺人确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则承诺人承诺锁定的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 于 提 供 信 华 夏 幸 福 全 体 1、本人承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所出具的说明、
息的真实性、 董监高 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准确性和完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就此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整性的承诺 2、本人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
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
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人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
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
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
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人
确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则本人承诺锁定的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
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
关于提供信
固安信息咨询、 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息的真实性、
誉 诺 金 及 标 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准确性和完
项目公司 3、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
整性的承诺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诺的行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及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华夏幸福及全
体董监高、华夏
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幸福控股股东
及全体董监高、
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
关 于 合 法 合 华夏幸福实际
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
规 及 诚 信 情 控制人、固安信
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
况的承诺 息咨询及全体
情况。
董监高、誉诺金
及全体董监高、
标的项目公司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及全体董监高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重组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关于不存在 第六条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不得参与任 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何上市公司 华 夏 幸 福 董 事 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
重大资产重 会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组情形的说 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次重组相关主体
明 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关于不存在 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不得参与任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
何上市公司 华 夏 幸 福 及 全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
重大资产重 体董监高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组情形的说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因涉
明 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
关于不存在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不得参与任
华 夏 幸 福 控 股 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何上市公司
股 东 及 全 体 董 重组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重大资产重
监高 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组情形的说
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
明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
不 得 参 与 任 华夏幸福实际 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何 上 市 公 司 控制人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重大资产重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组情形的说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
明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因涉嫌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
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固安信息咨询、誉诺金、标的项目公
司及上述主体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
关于不存在
固安信息咨询、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不得参与任
誉诺金、标的项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何上市公司
目 公 司 及 上 述 产重组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重大资产重
主 体 的 全 体 董 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组情形的说
监高 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
明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企业将积极避免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不会在中国境内
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济活
动,亦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
上市公司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关 于 避 免 同 华夏幸福控股
业务或活动。
业 竞 争 的 承 股东、实际控制
诺 人
得任何与上市公司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本
公司/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与上市公
司并自愿放弃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竞争,按照上市公司能够接
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
权超过 5%的期间内,或与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超过
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全额承担该等损失。
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交易。
上市公司控股
减少和规范 作等方面给予优于第三方的权利。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
股东、实际控制
关联交易的 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人、董事、监事、
承诺 3、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达成交
高级管理人员
易的优先权利。
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格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
金、资产,不利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权超过 5%的期间内,或与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超过
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全额承担该等损失。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在《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
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中对上市公司及其实际从事
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
关于重大资 2023 年 11 月 30 日)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
产重组房地 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
上市公司及其
产核查相关 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
董监高
事项的承诺 行了专项自查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与说明 如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报告期内未披露的因闲置
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
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并因此给华夏幸福基业股
份有限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在《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
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中对上市公司及其实际从事
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
关于重大资 2023 年 11 月 30 日)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
产重组房地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
产核查相关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
事项的承诺 制人 行了专项自查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与说明 如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报告期内未披露的因闲置
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
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并因此给华夏幸福基业股
份有限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本次重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组 摊 薄 即 期 上市公司董事、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回 报 填 补 措 高级管理人员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施的承诺 3、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消费活动。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
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
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
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监管措施。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早为准):(1)本承诺人不再作为华夏幸福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2)华夏幸福股票终止在上交所上市;(3)本次
交易终止。
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
上市公司利益。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
关于本次重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
上市公司控股
组摊薄即期 的补偿责任。
股东、实际控制
回报填补措 4、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
人
施的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关 于 自 首 次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承诺自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
披 露 本 次 交 控制人、控股股 间不存在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易事项之日 东及其一致行
起至实施完 动人、董事、监
毕期间的股 事、高级管理人
份减持计划 员
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承诺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其出具的相关承诺的内容履行相
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