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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
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成立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注册地址为杭州市,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是由一批资深注册会
计师创办的首批具有 A+H 股企业审计资质的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服务机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拥有合伙人 250 人,注册会计师 2363 人。注
册会计师中 95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5 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为
年报审计客户 756 家(含 A、B 股),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以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天健对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
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
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
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资质和专业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计工作的范围、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重要性及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沟通,审计委员会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天健严格按照既定工作计划推进审计
工作。
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审计核查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
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督促天健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年审工作。
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
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
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表现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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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