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
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8 人
最近一年(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续聘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
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能力。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能
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建
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和其他执业规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
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在各个
重要领域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开展审计工作的过
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
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一份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其职责时,与公司的管理层和治理层就
审计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包括审计工作的范围、计
划、年报审计的重点内容、风险评估流程,以及整体的审计结论
等,确保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得到了充分履行。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
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严格核查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格、
业务水平、诚信度、独立性以及过往的审计工作情况和执业质量。
经评估认定,认为其具备提供公司所需审计服务的条件和专业素
养。
(二)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
该所针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文件,并就审计的总体
方针提出了建议和要求,确保审计目标与公司要求相符合,并就
时间安排进行了协商。
(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保持
频繁的沟通。为确保审计活动的顺利进行,审计委员会多次向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询问,了解审计进展,解决审计中遇到的问题,
督促审计工作按计划推进。
(四)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不同看法,审计委员会积极介入,听取各
方面的意见并进行有效协调,以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进行深入的探讨与沟通。
(六)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财务审计
工作进行核查与评估,认为该所在执行审计任务期间勤勉尽责,
遵守职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
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
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能
够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工作严谨,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
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