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7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7339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晶光电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水晶光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水晶光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水晶光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
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水晶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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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水晶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
了水晶光电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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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1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竞
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2,943,889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2,216,049,995.94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
发行费用 2,433,909.33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213,616,086.6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1〕400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21,361.61
项目投入 B1 225,812.3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5,327.70
项目投入 C1 879.28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2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226,6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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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5,329.9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
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
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江西晶创科技有限公司
于2021年8月1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鹰潭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
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
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已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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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21,361.61 221,361.61 879.28 226,691.60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无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资总额,主要系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取得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鉴于募投项目已实施
完毕,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5,329.9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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