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激发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持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与核心
竞争力,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及中长期经营目标顺利实现,公司参考行业及周边地区薪酬水平
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的规定,
特制定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务对应的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同时适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度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
度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
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聘的岗位、价值、责任,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以及
行业收入水平综合考虑,不进行考核,按月度发放。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目标达成情况,结合其个人岗位价值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按
年度考核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
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中长期激励:公司可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开展中长期激励。激励主要依据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年度经营目标与个人绩效指标完
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确定,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执
行。
四、其他事项
以及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法权益;
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执行。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