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胡卫升(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王
菲、董事张志奇组成,委员会委员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中独立董事
占多数,且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胡卫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对于审计委员会构成的任职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届次 会议决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四次会议
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
等 12 项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六次会议
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七次会议
等 4 项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八次会议
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
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关键审计事项及工作进展等进行持续沟通与监督。审计
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和
客观性,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任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审阅了
效性进行了指导。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能够按照计划有效执行,
在完善内控、防范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定期报告,并与管理层和审计
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错报。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基于已获取的信
息和评估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整体有效,未发现
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以及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积极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
能,共同促进了公司财务报告质量的提升和内部控制的持续规范。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规定,勤勉履行了法定职责,在监督财务报告、评估内控体系、指导内部审计、
协调内外部沟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控制事项的监督,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特此报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