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 9
月实施)
(以下简称“办法”)、《公司章程》、《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个人《独立
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 2026 年 4 月 2
日组织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对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核评估。现就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发表如下专项意
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设有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分别由李宗
义、李成言、陈永平担任。经审查评估,董事会认为:
(一)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家数未超过《办
法》相关规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也符合《办
法》规定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的下列条件:
验;
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不存在《办法》规定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如下
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