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的说明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深圳市嘉合劲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
合劲威”)100%股权,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先生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一)聘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二)聘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三)聘请了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
的审计机构和备考审阅机构;
(四)聘请了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
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
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