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股份: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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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参会股东投票弃权而未获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会议室
  公司董事长孔爱祥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会,由过半数董事推举
董事周守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
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4)。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量为 80,228,8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796%。(已剔除截止
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量为 72,500,0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229%;通过网络投
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6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7,728,8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656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
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197,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697,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7%;反对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1%;弃权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表决结果:同意75,333,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865,7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3,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3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650%;反对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1%;弃权4,865,7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4,863,730股),占 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 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75,332,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865,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3,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3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443%;反对31,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4,865,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4,863,730股),占 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 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75,333,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873,6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3,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3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650%;反对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9%;弃权4,873,6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4,863,730股),占 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 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75,333,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865,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3,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3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612%;反对29,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6%;弃权4,865,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4,863,730股),占 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 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杭州大兆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34,929,465
股)、杭州寰宇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9,419,643股)、香港弘泰控股
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8,150,893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841,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865,7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3,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5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41,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672%;反对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9%;弃权4,865,7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4,863,730股),占 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 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李霞律师、王帅雅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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