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6-37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
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
大会议室。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7.3120%。
其中: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385人,代表公司
股份数48,452,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68%。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58,398,32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3.74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所持(代表)股份数57,972,72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9,52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70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5人,代表股份数48,452,422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5668%。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线上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两名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提出并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4,565,37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687,3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陈奇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2,955,069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077,0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陈小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4,893,43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15,4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朱守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3,469,71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591,6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彭建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5,652,53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774,5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罗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由公司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提出并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5,758,77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880,7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张秀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5,727,479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849,4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郑小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5,016,27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138,2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孙进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王振湘律师、郭钰涵律师参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