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1: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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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飞光电”)于 2026
年 4 月 7 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表决
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 5 人,实参加董事 5 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
《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邢美正先生主持。
  经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
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5 年度
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详见中国证
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的《证券时
报》,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的《证券时报》,
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确认,2025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
民币 60,480,325.53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6,048,032.55 元,母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 689,599,459.93 元。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
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
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未
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正处于成长
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实际情况,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
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公司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415,605,527 股(剔除回购专户
中的股份 9,913,700 股)为基数测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68,683,019.24 元,
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 520,916,440.69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以上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3 万元,其中年
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3 万元。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相关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以上文件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
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
公允的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
认。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
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
职务贡献等因素,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
文》之“第九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公司根据薪酬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
制定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 LED 产品扩产
项目”、“惠州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04,694,541.34 元(含利息收入及现金
管理收益,具体以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及国金证券的核查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中长期激励基金计划>》。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稳定发展关键员工
队伍,充分调动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业务骨干、关键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计划。
  邢美正先生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中长期激励基金计划》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以公司信用的担保方式,拟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其中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2 亿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4 亿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3 亿元、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人民币 5 亿元,期限一年;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6 亿元,期
限不超过两年。
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障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芜湖聚
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聚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聚飞光学”)
向多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由公司对该三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2,000.00 万元,担保期限及具体担保事项以与各家银行签
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聚飞光学提供 1.3 亿元的财务资助,是为了
满足其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控股子公司聚飞光学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鉴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聚飞光学具有充分的控
制权,了解被资助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
况,整体风险可控,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聚飞光学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
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未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
助事项。
  关联董事邢美正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由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额度内
进行现金管理。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
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周二)下午 14:30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详见中
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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