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0 证券简称:初灵信息 公告编号:2026-008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
议案》,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8)和 2024 年 3 月 4 日《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11)
中的回购股份用途约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至 2024 年 5 月 27 日期间已回购的公司股份,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总股本的比例为 0.7522%),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六个月内(即 2026 年 5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3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下同),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
市场价格确定,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591,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432 %。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减持或转让上述股份。
二、本次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披露的《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的规定及要求,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8 日至 2024 年 5 月 27 日期间已回购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相
关情况如下:
购股份用途约定,计划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出售完毕,若未在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出售完毕,未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比例为 0.7443 %,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0.7522%。
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司流动资金,为日常运营和业务拓展提供可靠资金保障。
三、预计减持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化。预计公司减持回购股份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出售前 本次出售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6,325,011 26.35% 56,325,011 26.35%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7,424,468 73.65% 157,424,468 73.65%
其中:回购专用 2,227,100 1.04% 636,100 0.30%
证券账户
用于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出
售)的股份
股份总数 213,749,479 100.00% 213,749,479 100%
四、管理层关于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
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日常运营和业
务拓展提供可靠资金保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股份价格与
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五、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股份决议前 6 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400 股、董事会秘书许平先生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40,000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除上述减持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已回购股份的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
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六、相关风险提示
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实施对应股份减持计划,对应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
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将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