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裕A: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0: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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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6-临11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0.674亿—1亿元。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3)拟回购用途:注销。
  (4)拟回购价格:不超过港币11.49元/股。
  (5)拟回购数量: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1000万股,不超过15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约1.52%-2.28%,占公司B股的比例约5.01%-7.5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实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
个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
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完成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
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予以注销减资,具体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过增厚每
股收益,维护公司价值,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
的条件:
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三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1000万
股,不超过15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1.52%-2.28%,占公司B股的比例约5.01%-7.52%,具
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四 )回购方式和用途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并予以注销。
   (五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参照国内证券市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B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港币11.49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并设立专项银行账户用于支付股份回购所需资金;本次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人民币0.674亿—1亿元(按照2026年4月15日汇率港币:人民币=1:
  (七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回购期
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
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会及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具
体实施。
  在回购期限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的,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
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的,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
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0.674亿—1亿元、回购B股股份价格不高于港币11.49元/股的条
 件下,按本次回购下限1000万股股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则回购
 完成并全部予以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本次回购股份          回购注销后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674,326         0.41%             0     2,674,326         0.4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54,565,802      99.59%      10,000,000   644,565,802        99.59%
 其中:A 股          455,112,295      69.25%               0   455,112,295        70.32%
 B 股             199,453,507      30.35%      10,000,000   189,453,507        29.27%
 总计              657,240,128     100.00%      10,000,000   647,240,128    100.00%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0.674亿—1亿元、回购B股股份价格不高于港币11.49元/股的条
件下,按本次回购上限1500万股股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则回购完
成并全部予以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本次回购股份          回购注销后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674,326        0.41%             0     2,674,326         0.4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54,565,802     99.59%      15,000,000   639,565,802        99.58%
 其中:A 股           455,112,295     69.25%               0   455,112,295        70.86%
 B 股              199,453,507     30.35%      15,000,000   184,453,507        28.72%
 总计               657,240,128    100.00%      15,000,000   642,240,128    100.00%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
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合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及货币
资金分别为12,050,601,981元、5,475,683,974元、10,347,247,577元、1,890,611,804元。
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上限人民币1亿元测算,占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合计、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及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0.83%、1.83%、0.97%及5.29%,占比较小,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事项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
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
个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 二)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十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
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规则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公司亦将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审议程序。
  二、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
相关规定通知债权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将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
司股份。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
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完成的风险。
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风险。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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