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作为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
创电气”、
“公司”或“上市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精创电气的持续督导工作,
并出具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一)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情况
保荐机构对精创电气本督导期内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及时进行
了审阅。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二)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情况
保荐机构督导精创电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规范运作,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等。本督导期内,公司建立健全规
章制度并规范运作。
(三)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监督、指导精创电气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工作,并根据
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本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文件的规定。
(四)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审阅了精创电气股东会、董事会等相关的会议文件,同时通过日常
沟通、查阅资料、现场培训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五)现场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对精创电气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六)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共发表了 3 次专项核查意见。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运作、控制权变动、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购买出售资产、对外
投资、公司或者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等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况。
四、其他事项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爱亮 杨杭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