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长春市
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朱老六”、“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春
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朱老
六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如下意见: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
“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
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
期的公司业绩指标为“2025 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调整后)不低于 8,000 万元”,经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扣非后归母净
利润(调整后)为 1,862.47 万元,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五
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指标。
根据“第十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之“五、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程序”
的规定,公司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
计划》的规定将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批准,并及时公告。
三、回购基本情况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指标
为“2025 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调整后)不低于 8,000 万元”。
根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数据,公司 2025
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调整后)为 1,862.47 万元,低于业绩考核目标的 8,000 万元,
因此,公司第五个股权激励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股权激励计划》共授予 11 名激
励对象 1,230,000 股股份,其中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所持授予股份 30,000 股已
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由公司回购注销完成。剩余 10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360,000 股(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比例为授予总数 1,200,000 股的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36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已实施九次权益分派,分别
为:2021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1.50 元)、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2.60 元)、2022 年第三季度权
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1.50 元)、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2.60 元)、2023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民币现金 0.50 元)、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1.50 元)。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十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之“四、回购股票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4、派息 P=P0-V 其中:
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的规定:
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
综上,本次回购价格在公司实施 2025 年利润分配前后有所不同:
(1)公司实施 2025 年利润分配前
本次回购价格为 8.00-(0.15+0.26+0.15+0.26+0.15+0.05+0.15+0.02+0.15)=6.66
元/股(再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2)公司实施 2025 年利润分配后
本次回购价格为 6.66-0.04=6.62 元/股(再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1)公司实施 2025 年利润分配前
预计为 2,397,600 元,计算:6.66 元/股×360,000 股=2,397,600 元(具体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再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2)公司实施 2025 年利润分配后
预计为 2,383,200 元,计算:6.62 元/股×360,000 股=2,383,200 元(具体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再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拟注销数量 剩余获授股票数 拟注销数量占授予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 量(股) 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负责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90,000 - 30%
二、核心员工
核心员工小计 270,000 - 30%
合计 360,000 - 30%
四、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等
——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
——用于上市公司为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总计 101,670,000 100% 101,310,000 100%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数据为准。
五、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
和维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
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通知情况将按相关
规定予以披露。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春市朱老
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对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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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