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路钢构”或“公司”)的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对鸿路钢构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债数量 1,880 万张,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188,000.00 万元,扣
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1,507.55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86,492.45 万元,已
由国元证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
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可转债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
报告》(天健验〔2020〕5-13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86,064.15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B1 182,236.6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435.05
永久补流 B3 -
项目投入 C1 4,232.16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83
[注]
永久补流 C3 34.19
项目投入 D1=B1+C1 186,468.8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38.88
永久补流 D3=B3+C3 34.1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
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因节余募集资金 34.19 万元(含
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元及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1%,符合豁免履行审议程序的条件。公司
已按规定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基本户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相关监
管协议同步终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
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会同国元证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分别与安徽长丰科源
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等银行分支机构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
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
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盛鸿
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湖北鸿路钢
结构有限公司会同国元证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等银行分支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涡阳县鸿锦新型
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合肥
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
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
路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 188758893351 - 已注销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黄山路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科
学大道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
东路支行
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632426564 - 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 2025 年度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
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深
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鸿路钢构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鸿路钢构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
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健翔 陈 明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86,064.1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232.1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6,468.8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本年度 是否达到
已变更项目 承诺投资总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实现的效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投入金额 预计效益
(含部分变更) 额 (1) (2) (3)=(2)/(1) 期 益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否 37,800.00 37,800.00 37,907.21 100.28 2022 年 6 月 2,039.07 否 否
建设项目
否 12,700.00 12,700.00 12,726.18 100.21 2021 年 12 月 582.44 否 否
建设项目
否 37,500.00 37,500.00 37,556.00 100.15 2021 年 12 月 5,328.06 否 否
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
否 17,000.00 17,000.00 17,061.57 100.36 2022 年 9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产业基地智能制造工厂设备购置项目
化升级项目
否 8,000.00 8,000.00 4,232.16 8,059.37 100.74 2025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建设项目
合 计 186,064.15 186,064.15 4,232.16 186,468.84
鸿锦绿色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盛鸿绿色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鸿路涡阳绿色装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配式建筑产业园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原因主要为 2025 年国内钢材价格波动、人力等制造
成本上升导致实际毛利率下降,以及公司生产设备智能化改造对产量有所影响,致使项目整体效益未达预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079.43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合理安排闲置募集资金存放,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入。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