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帆科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0: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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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帆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正帆科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一直以来均有开展国际业务,美元是公司的主要结算币种之一。为了提
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减少外汇汇率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增强公
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以匹
配公司的国际业务,充分利用金融衍生品交易对冲国际业务中的汇率风险,降低
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
  (二)交易金额
  公司办理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预计额度为 1,000 万美元(含)或其他等值
外币货币,授权期间为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金融机构授
信额度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
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将按照衍生品套保原则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原则,根据合同需要灵活选
择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结构相对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
场有公开参考价格、不超过 12 个月的外汇衍生工具,不从事复杂嵌套、与不可
控因素挂钩的外汇衍生工具交易。交易对手为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
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
仅限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外币货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
期结售汇(定期、择期)、外汇结构性远期、外汇结构性掉期、外汇期权、利率
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业务及以上业务组合。
  (五)交易期限
  本次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间为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董事会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
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二、交易风险分析与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衍生品交易业务亏损的市场风险。
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需向银行支付差价的风险。
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
而带来相应风险。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
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交易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
门及责任人、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
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策略。
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
行监督检查。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及
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会计处理,反映资产
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
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审计委员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批,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了减少外汇波
动带来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
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正帆科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
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正帆科技开展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审
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正帆科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一鸣             谭同举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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