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日联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联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公司
拟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日联、重庆日联、新加坡瑞泰提供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
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
是 是
担保额度 保
被担保方 否 否
担保方 截至目 占上市公 预
担保 被担 最近一期 本次新增 关 有
持股比 前担保 司最近一 计
方 保方 资产负债 担保额度 联 反
例 余额 期净资产 有
率 担 担
比例 效
保 保
期
对控股子公司(万元)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
无锡 深圳
日联 日联
无锡 重庆
日联 日联
新加
无锡
坡瑞 100% 5.47% - 10,000.00 2.96% 1年 否 否
日联
泰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上述担保额度可以在全资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
之间相互调剂,但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不能从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司的实际担保金额,最终担保额度、期限等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
融资金额将视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主要股东及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 名称 司持股情况 股比例
日联科技持股
法人 深圳日联 全资子公司 9144030074518676XQ
日联科技持股
法人 重庆日联 全资子公司 915001090756773581
新加坡瑞 日联科技持股
法人 全资子公司 /
泰 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被担
保人
名称 资产总 负债总 资产净 营业收 资产总 负债总 资产净 营业收
净利润 净利润
额 额 额 入 额 额 额 入
深 圳 23,657. 8,440.3 15,217. 25,505. 38,501. 22,430. 16,070. 28,183.
-167.59 507.53
日联
重 庆
日联
新 加 4,303.0 1,076.6 3,226.3 44.33 -1,164. 9,452.4 2,738.7 6,713.6 2,256.6 -2,014.49
坡 瑞
泰 1 3 8 91 1 6 5 6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未出现影响上述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经查询,深圳日联和重庆日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新加坡瑞泰为境外主体,不适
用“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具体担保
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公司法定
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并结合目前公司业务情
况进行的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
用需求,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82%、12.21%。其中,公司对全资子
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
分别为14.82%、12.21%。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
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本次担保基于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小松 陈瀚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