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优新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0: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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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优新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海优新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 11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 2 月 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4 号)文件批复,公司本次发行面
值总额为 694,00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 6 年。截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694,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
的发行费用 2,602,830.1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1,397,169.81 元,上
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
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
诚验字〔2022〕350Z0004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
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
募集资金总额    69,400.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69,139.72 万元
超募资金总额    不适用□适用,万元
                                   累计投入进度       达到预定可使用
                   募投项目名称
                                    (注 1)         状态时间
          年产 2 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                     项目已变更结项
          (一期)                                  (注 2)
          年产 200 万平米 PDCLC 调光膜产品
募集资金使用                                 1.47%    2027 年第三季度
          建设项目(一期)
情况
          年产 1.5 亿平米光伏封装材料项目
          (一期)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不适用
是否影响募投
          □是否
项目实施
注 1:上表中”累计投入进度“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统计的相关数据。
注 2: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 2 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
期)”,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增项目“年产 200 万平米 PDCLC 调光膜产品建设项目(一
期)”。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增
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
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
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
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会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
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可转责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投资产
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
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公司
财务部将跟踪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和净值变动
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安全性风险。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
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创造更多回报。本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可转
债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   谦        任云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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