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三联)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0: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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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陈三联,自 2021 年 8 月 27 日当选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以来,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
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
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陈三联,1964 年 1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 1984 年 7 月至 1986 年 7 月,在
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工作;1986 年 7 月至 2001 年 12 月,在《律师与法制》
杂志社工作,历任编辑、编辑部主任、副主编;2002 年 1 月至今,在浙江省律
师协会工作,历任对外联络部主任、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会长。现任浙江省律
师协会副会长、浙江省浙商涉外法律服务中心理事长,物产中大(证券代码:
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研究生实务导师,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海南国际贸易仲裁院、杭州仲裁
委员会仲裁员。2021 年 8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或委员之外
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本人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
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详细了解议案内容及背景,审慎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客观、严谨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通讯方式
报告期内应参     现场出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
                  参加董事会
加董事会次数   席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负责召
集主持并召开了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
报告》;出席了 6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改聘公司审计室负责人等 34 项
议案,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融资担保、签署关联交易合同、委托关联方进行工程建设、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 9 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沟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方面进行探讨,及时了解财务
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本人在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管理状况,对公司规范运作、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投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变更及进展等重大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关注、监督,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发
表独立意见,确保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另外,持续关
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工作和舆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本人也重
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积极解答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
广泛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微信、电子
邮件等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利用参加现场
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经营层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
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发展状况,
另外,本人高度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关注公司舆情,并基于本人
的法律及管理专业角度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日,公司为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在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独立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前,均能够充分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向本人提供,董办人
员日常和本人保持紧密沟通,定期向本人发送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动态、监
管政策等资料,对和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信息专门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沟通,
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
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报告期,本人时刻关注中国证监会、浙江省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
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以及涉及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
方面的相关内容,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本人在法律及管理等方面
的经验和专长,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重点关注
的事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签订 2025 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
全资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与湖北裕创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精工(武
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请董事会审议前,均履行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事前审议程序。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
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
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
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
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
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审计室负责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治理结构调
整情况,公司审计室负责人改聘由张军模先生担任。上述提名及改聘流程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等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 2024 年度公司董
事、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
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
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的公司总股本
分配股本 519,683,4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77,952,518.7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的 2024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
(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
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上述利润分配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方案已实施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切实履行相关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对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领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融
资担保、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
公司增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按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
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各项会议,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
用。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谨慎、勤勉、诚信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提升公司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三联
                       二○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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