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锋)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0: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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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
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赋予的职责,坚持诚信、
勤勉,忠实履职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全年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4次、董事会会议12次。本
人出席董事会会议12次。2025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股东会、
董事会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提交会议审议表决事项的程序
与内容均合法有效。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
在认真审阅并发表意见基础上,均投赞成票。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缺席董事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彭锋      12     1       7          4      0       否       0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运营实际,本人作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风险ESG与合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公司
召开的3次独立董事汇报会、1次战略风险ESG与合管理委员
会委员会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并发表
意见基础上,对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
责,对于提交董事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
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
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提议独立聘
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
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通过公司召开的 2 次独立董事汇报会与会计师
事务所就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的相关事项进行沟通,认真
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
关资料,就审计工作安排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1)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赴公司生产基地现场考察调研,全面了解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研究专长,从促进
新质生产力发展、打造新增长极等方面对推进企业高质量发
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2)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企业
外部经营环境及钢铁市场变化对公司影响,关注网络等媒体
与公司相关的舆情,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运营动态。
  本人参加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 2025 年度举办的专题培
训,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断提
高自身专业水平,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助力,进
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核查,未发现
公司及控股股东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
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通
过独立董事汇报会等形式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
独立、公正的判断。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公司 2025 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
生产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
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
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
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该等关
联交易均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并遵守公平、公正、自愿、诚
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
度报告》及财务会计报告。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依
规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程序,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报告期内,公司依规编制并披露《2024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和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均建立了控制体系健全、制度
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议、2025 年 5 月 16 日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以及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1)2025 年 9 月 29 日,
                      公司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推荐董事人选的议案》,推荐朱国森为董事
人选;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选举朱国森为
董事。
    (2)2025 年 9 月 29 日,
                      公司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徐海卫为
副总经理。
    (3)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朱国森、
王立峰、李明、刘俊、金锡为董事,选举余兴喜、彭锋、王
翠敏为独立董事。
    (4)202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孙茂林为总经理,乔雨菲为董事会秘书,赵鹏、谢天伟、
徐海卫为副总经理,刘同合为总会计师,乔雨菲为总法律顾
问。
审议通过《关于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兑现
及 2025 年度薪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议案》。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1)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及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
案》。
    (2)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涉及股权激励计划
的 6 项议案。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
注事项。
    三、总体评价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规定和要求,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与义务,继续努力,维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彭锋
          二○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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