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宋永高)
本人宋永高,2025 年度作为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天元宠物用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地行使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宋永高,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工程
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83 年 3 月至 1985 年 9 月,任嘉兴卫校基础部数
学教研室教师;1985 年 9 月至 1987 年 7 月,于浙江大学管理工程专业攻读研究
生;1987 年 7 月至 2000 年 7 月,任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工商管理系系主任助
理、副主任;2000 年 7 月至 2002 年 1 月,任嘉兴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2002
年 1 月至 2024 年 11 月,历任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2022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
合《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 实际参加董事会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
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
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除回避表决情况外)。
任期内召开的股东会。
经本人审慎核查确认,2025 年度,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
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共召集并主持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 次。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相关
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全面了解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及考核机制进行审慎审查,切实保障薪酬体系的公平性与透明度。
同时,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确保各项议案均经过充分讨论与审慎
论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
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计参加 2 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对公司拟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
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针对公司关联交
易等相关议案,本人均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工作,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各项
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现场考察和办公,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多角度、多方面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亦对本人独
立董事相关工作的展开给予了充分的配合。全年现场履职工作累计 15 天,符合
《管理办法》的规定。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促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同时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以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能力,形成自觉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此外,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与业绩说明会加强
了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和想法,就中小投资者提出
的问题及时向公司反馈建议,增进中小投资者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的了解,关注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本人按照《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
公司有关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详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基于独立
董事的立场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
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定期文件。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确认意见,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客观反映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良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
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
力,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就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薛元潮先生、江灵兵先生、薛雅利女士、虞晓春女士、
李安先生、张根壮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我本人、余景选先生、陈
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薛元潮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一年;
同意继续聘任江灵兵先生、薛雅利女士、虞晓春女士、田金明先生、张中平先生
为公司副总裁,同时聘任张中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田金明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任期一年。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薛元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江灵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陈斐
先生、余景选先生、张根壮先生组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余景选先生
担任召集人;同意选举陈斐先生、江灵兵先生、薛元潮先生组成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董事长薛元潮先生担任召集人;同意选举陈斐先生、薛元潮先
生、我本人组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斐先生担任召集人;同意选举
我本人、虞晓春女士、余景选先生组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我本人担任
召集人。
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叶青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大会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张根壮先生调任公司职工
代表董事,不再担任非独立董事,仍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阅,认为候
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
关任职资格的规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
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效益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
章制度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人员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等相关事项。
公司已在会前就股权激励议案相关情况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本人重点关注
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原因、结果以及对公司的影响,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是否条件成就等与议案相关
事项。经审慎判断,本人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相关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形成
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错更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基于自
身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本人将持续为公司战略规划、风险管控及治理优化提
供独立、客观的建议,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供专业参考,推动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经营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
实现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