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郑声安,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
投能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地及时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
股东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
要作用。
本人自 2025 年 12 月 30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郑声安,男,1962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技术经济及管
理专业,管理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电建成都勘测设
计研究院院长,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院长,水电水利规划设计
总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兼秘
书长,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股份、
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
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
在公司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无重大业务往来、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
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任职。最近十二个月内均无以上情形。
技术咨询等中介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最近十二个月内
均无以上情形。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我作为独立董
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对需要提请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我做
到会前充分了解,会中认真审查,会后有效监督,全面积极地参
与了公司各项决策。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本年度召 列席股
加董事会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开股东会 东会次
次数 自参会 次数 数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及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范各专业委
员会的运作。我在战略委员会中任委员,报告期本人任期内,公
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就相
关事项在决策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核,本人发表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的情况具体如下:
发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议届次 提交董事会时间 意见类型
审核意见的事项
十二届第一次 同意
十二届一次董事会 交易预计情况的提案报告
(四)重点关注事项及意见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事项均认真审阅,经审慎考虑后进行了
认可,未提出异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公司未组织开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活动。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
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
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
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是否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2026 年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提案报告》进行了核查和审议。
我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
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战略重组,公司控股股东
变更为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出具
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将在整合完成后 1 年内
制定同业竞争解决方案,并在本承诺出具之日起 5 年内解决同业
竞争问题。目前控股股东正认真筹备,积极寻求同业竞争解决方
案,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情况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体系运行良好。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督促并指导公司全
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
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审计委员会均对财务总监候选人刘好女士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公司十二届一次董事会审议,聘任刘
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我认为
有关财务负责人的提名、任免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财务负责人的教育背景、工作能力及身体状况等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并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证监会和
上交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十二届一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会计估计变更的提案报告》,经认真研究,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
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作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
要求,变更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并聘任了新任高级管理人员。我认为有关董事、高管的任免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
工作能力及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并且符合法
律法规要求、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有关任
职资格的规定。
(九)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及考核相关事项。
四、年度工作总结和评价
状况等,积极与管理层及各业务部门沟通交流;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审议议
案细致审阅、审慎发表意见,助力公司科学决策;持续加强专业
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行业组织的培训,及时掌握资本市场
最新政策法规及监管要求,不断提升履职专业能力与风险应对水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