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的
有关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拥有企业管理、财务金融等方面的丰富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的保障。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 1958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福建省企业顾问有限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兼证券部经理,福建三木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福建福农
生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福建省众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现任福建省君周财务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20 年 6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以负责、积极的态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充分发
挥专业经验及特长,对所讨论的事项提供了独立的判断,在确保董事会切实履行
职责、完善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以及重大投资决策等方面积极履行了独立董
事勤勉尽责义务。
均投出赞成票,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出席股东会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董事会次数 的次数
(二)专门委员会、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与战略委员会。
议,保证了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为公司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监督及评估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
审计工作、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个人意见。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日期 会议内容
值估算的议案》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报告》
及账务调整的议案》
际出发,以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
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盈利能力、股东合
理回报、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我认为公司制定的机构优化调整方案有助于公司
进一步完善专业化分工、提升效率。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日期 会议内容
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日期 会议内容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独立董事年报
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及时通过现场座谈、电话和微信等方式向我提供相关材
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并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为独立董事履行
职责提供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会计师沟通会及实地考察的机会,走访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路段公司以及征管所,
现场考察高速路面安全及养护情况,听取负责人汇报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并就战略规划、业务发展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累计现场工
作时间达到 16 个工作日。在参加现场工作的过程中,我始终保持独立性和客观
性,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自己的决策和意见是基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举办的业绩说明会共 1 次,与投资者
直接交流,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公司的组织下,
本人参加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深入学习最新监管要求,进一步理解自身
职责和履职要求,更加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围绕战略发展、公司治理、
内控制度实施、定期报告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并决策,及时向股东传递真实、准
确、完整的公司发展方向和经营动态。本人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
于待决策事项进行提前了解和研究,尤其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时就重要事项
进行专项讨论,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我认为:1.养护业务关联交易、福泉高速公路土地使用权租赁费、高速公路行业
管理费、福泉公司办公楼租用费等均是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运营所产生的交易。
价、有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3.董事会在审议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徐梦先生、张善金先生和陈裕平先生均回避了表决,公
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就审计意见
和审计过程中的关注重点及时与公司及会计师进行沟通,从财务等专业角度严格
审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事项。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
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等违规现象。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色地完成
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以及内部控制情况。鉴于上述原因,我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公
司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
责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报酬为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25万元。
(四)董事任免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参与完成了公
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工作。
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如下:
日期 任免详情
聘任王彦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负责人、郑建雄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材料进行严谨审
查,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经本人审查,公司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和高管人员所得薪酬均
严格执行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监事及独立董
事津贴的议案》、2020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的议案》和《公司工资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
(六)其他重要事项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信息披露均在
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定期报告的披露
未出现预约时间更改、报送延迟等情形。披露的事项和内容,涵盖了公司所有的
重大事项,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发展近况,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通过《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采取措施保证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从制度上强化了对股
东回报的安排。公司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高速股东回
报规划(2024-2026 年)》之后,在坚持实施年度现金分红的基础上已连续两年
完成中期分红,切实履行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的有关约定。
本人认为公司的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切实保护
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政策的有关条款及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实施该项现金分配方案。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度现金分红,以 2,744,40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137,220,000 元;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137,220,000
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今后的履职过程
中,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对董事
会的决策发表独立、客观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