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股份: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元木)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0: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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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胡元木)
  作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
履职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及各专门
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胡元木,1954年出生,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会计学博士,博士生
导师,山东省学术学科带头人、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现
任山东财经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山东省老科协理事、山东省会计学会常务
理事、山东省教育会计学会高级顾问,鲁信创投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除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我和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
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有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资料,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报告,着重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定期
报告等重大事项,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
独立董   本年应                      续两次   本年度   出席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事姓名   当参会                      未亲自   应参与   东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参加会   次数     数
                                议
胡元木    7     7      0      0    否     3     3
员会委员。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会议,审议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考核评价情况以及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建议。参与提名委员
会1次会议,审议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参与战略委员会1次会议,审议
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的议案。在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上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
的原则,基于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对
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共计出席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
计、在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同其他
独立董事进行深入讨论,并形成审核意见。
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取消监事会、修订制定公司制度等事项,促进董事会科
学决策,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点工作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就公司的财务管理、内控环节予以监督并提供建议
及指引。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定期报告期间,与内部审计机构
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
计进度,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高效、高质量完成。
关注e互动平台,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参加会议、电话交流、视
频参会等形式参与到公司工作中,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日常经营情况的介绍和汇报,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及时获悉
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
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工作人员也给予我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
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对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
司积极予以采纳,保证了独立董事职权的有效行使。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同意意
见,具体事项如下:
  公司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6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2026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新南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2026年度
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预计公
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定价原则客观公允,有利于
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
立董事职权,在任职期间内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
了重点关注。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准确,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
期内的财务状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及绩效考核结果予以关注,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兑现方案合理、
程序合规。能够充分体现薪酬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原则,有助于激励相关人员
勤勉尽责、履职担当,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年度及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有效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人认为,公司以上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核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资料,认为
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提名相关
人员,审议及表决流程合法有效。
  本人对任职期间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公司信息披露
制度健全,且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任职期间还重点关注了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子公司
收购股权等事宜,利用自身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在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
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自身会计专业能力,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信息,
持续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与公司董
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交流,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
平。
  新的一年,本人将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切
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推动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规范履
职,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为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胡元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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