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勤勉尽责,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杰,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等。曾任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高级经理;湖北
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 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
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述独立性及相关要求。
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
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
二、2025年履职情况
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
确意见,不存在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也不存在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的具体情况
会3次,累计审议通过16项议案。本人出席董事会6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
况,并出席股东会3次。
本人认为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着谨慎态度对董事会提交的各
项议案进行审议,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会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职能,提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
作进行监督,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汇报;审议公司
案;审议《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关于制定<会
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
将相关决议报告公司董事会。
本人均亲自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
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充分行使表决权,
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出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
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
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对外担保
事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意见。
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对
外担保事项进行事前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
审计工作全面、高效开展。
(五)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影响,通过向相关人员问询,获取
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深入调查,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积
极维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信
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及时、公平地获取相关信息。
颁布的最新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项独立董事培训活动,深化对公司治
理、规范运作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强化对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办公时间为15天。充分利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等,重点关注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投资、聘任审计机构等重
大事项,给予专业的意见或建议;同时,通过面谈、电话、邮件等方式,
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实时了
解公司动态,充分发挥监督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
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
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
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
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 时 编 制 并 对 外 披 露 了 《 2024 年 年 度 报 告》《 2025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新增4项公司治理
制度,并对23项现行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公司严格按照《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不断完善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加强规范运作,建立了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组织架构
和运行机制。本人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在审阅过程中依据本人
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并在董事会上发表同意的表决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议案经本
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审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公
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相关议案经本
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
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
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
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
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一)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设置了
独立董事专门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及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
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
意见。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
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
情况。
(二)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
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
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三)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方案,股
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未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就
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
认真审议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也
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重点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
规则、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独立董事职责,主动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尽最大努力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从而提高公司董事
会决策水平,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杰
二○二六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