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冠铜箔: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於恒强)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0: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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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铜冠铜箔”)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召开的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於恒强,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副教授。1988 年至 2024 年,任安徽大学法学院法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20
年 6 月至今,任铜冠铜箔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
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积极出席了上述会议。
  任职期间,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
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沟通,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议案
内容,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
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
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
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
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
战略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
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计召开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的相
关规定履职,本人恪尽职守,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
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
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
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
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相关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关注重点、报表
主要指标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可能的关注事项进行细致
询问,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每季
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有
效性。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并与其交流宏观政
策对于公司发展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
发展战略、运营管理、人才培养等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维护公
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和公平。
种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运作、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则的认识和理解,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和诉求,为投资者更加全面、客观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答疑解惑,切实做好投资
者关系维护。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
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
展和日常经营活动需要,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关联方情况以及相关关联交
易的详细资料进行了事先审阅,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
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
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会影响
公司独立性。除上述事项外,在 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按时编制
并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
露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议案》,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
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基于审慎
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请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其他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
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秉承诚信、忠实、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
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相关职责。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中小股东等的交流,并
结合自身专长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於恒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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