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稀土: 北方稀土内部审计管理办法(2026年4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0:36:3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提高内部
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内
部审计管理办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子公司战略执行、
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
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
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公司党委、董事会的领导,同时
接受上级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
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审计部在本单位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
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
机构,要加强对公司审计计划、重点任务、整改落实等重要事项的监
督和指导。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不能承担公司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
和执行工作,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并予
以保证。
  第八条 公司应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备
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审人员应具备《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要求的素质,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过硬的业务能力,严谨的工作作
风,高度的责任心。内部审计人员每年应保证一定的后续教育时间,
通过参加各类培训、业务研讨、内部学习等形式,更新专业知识、提
升业务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
权,在审计过程中应始终保证独立客观,公正勤勉,保守秘密,并保
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
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
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工作,不得对
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加以
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十一条 除涉密事项外,审计部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
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部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公司有关规定,履行以下
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收支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真
实性、完整性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管理和经营绩效情况进行审计;
  (三)围绕主责主业,对重点领域进行专项审计;
  (四)对公司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股权投资项目进
行审计及项目后评价;
  (六)组织实施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
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
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
当及时向公司党委及审计委员会报告;
  (八)每季度及每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以及下一年度的审计计划;
  (九)协助公司党委、董事会和经理层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
整改工作;
  (十)公司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部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公司有关规定,享有下列
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
                              ,
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的建议;
  (四)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
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
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分
管领导报告,经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
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
效的建议;
  (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
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对违规违纪形成的各类所得,可以采
取收缴、调整账目、处罚等措施;构成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
门处理。
           第四章 内部审计程序
  第十四条 审计部依据年度审计计划,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在
实施审计 3 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特殊情况,审计
部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十五条 审计部在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
  (一)财务账簿、报表、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合同协议、
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资料;
  (三)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
效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十七条 审计部履行审计职责时,可以依规提请公司有关单位、
部门予以协助,有关单位、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审计发现的重大损失、
重要事件和重大风险应向公司党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八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将书面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
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审计
报告中涉及的重大经济案件调查等特殊事项,经审计部主要负责人批
准,可以不征求意见。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
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
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审计部应当建立工作底
稿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
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期限。
  第二十条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审计依据、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被审计
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以往审计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
况;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审计发现问题的事实、定性,
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已经整改或正在整改的,审计报
告可不披露;
  (四)审计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以及公司规定的财务
收支行为,依规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审计部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作
出决定。审计部在审计中发现的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依法依
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程序,应当依照内部审计职业规范
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
计单位对问题整改落实负有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
任人,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对业务领域内相关问题负有整改落实和监督
管理责任,审计部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第二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对各类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
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审计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各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
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 审计部应当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党委巡察、组织
人事部门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
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
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党委责令改
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
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
  (四)知情人员拒绝提供相关证据的;
  (五)蓄意报复、诬告陷害他人,扰乱审计工作的;
  (六)以各种方式阻挠审计工作开展的;
  (七)故意泄露有关审计秘密的;
  (八)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九)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公司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相关
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
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公司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
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
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公司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
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公
司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于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
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北方稀土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