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萃华: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0: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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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 萃华      公告编号:2026-03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叠加其他风险
                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ST 萃华 2025 年年审
会计师对审计工作进度和审计执行情况的说明》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9.3.1 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若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如果年
审会计师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将叠加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ST 萃华”)于近
日收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发来
的《ST 萃华 2025 年年审会计师对审计工作进度和审计执行情况的说明》(以下
简称“《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致: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发布续聘公告
(2025-083),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所”
或“我们”)为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我所与贵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签订
了 2025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按合同约定,我所持续推进 ST 萃华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工作,现就审计工作进度和审计执行情况说明
如下: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我所已完成部分现场审计工作,目前正全力推进后续工
作。但因部分资料未能及时获取,导致审计工作进度滞后,后续我们将继续努力
推进,力争按期完成审计工作。
  (1)2026 年 2 月 9 日,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
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22026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止本说明出具日,ST 萃华尚未收到调查结论,
我所无法判断立案调查最终结果可能对 ST 萃华 2025 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2)我所在对 ST 萃华的存货监盘中发现,存货实存数量与财务报表结存数
量存在重大差异。我们已执行监盘、访谈等审计程序,但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判断财务报表中存货科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亦无法判断该差异对
收入、成本等相关科目及对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
  (3)根据 ST 萃华公告的重大诉讼案件,相关诉讼尚处于审理阶段。截至本
说明出具日,我们无法判断公司就上述诉讼可能需要承担的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
合理。同时,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我们也无法确定 ST 萃华是否存在其
他未经披露的重大诉讼,以及这些事项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4)由于 ST 萃华涉及的诉讼事项,导致其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多处房产
被查封,并有大量借款逾期情况。公司现金流紧张,已对其正常运营构成较大影
响。这些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 ST 萃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
重大不确定性。此外,ST 萃华未能提供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具体计划或
措施。
  (5)根据公司与陈思伟先生的业绩补偿的约定,“若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
公司截至业绩承诺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的 90%,则陈思伟应先生 6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进行补偿”。基于目前财务报
表,陈思伟先生很可能负有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义务,但由于陈思伟先生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的 ST 萃华股票被诉前保全冻结,其名下房产及其他股权投资也被冻结,截
至目前,我们无法判断其对上市公司业绩补偿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以及可能偿还
的金额。
  (6)截至目前,ST 萃华尚未提供与收入、成本、其他应付款、合同负债以
及合并报表等相关科目的重要审计证据,此情况可能导致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以上事项很可能导致我们对 ST 萃华 2025 年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
报告。
  ST 萃华在存货管理、大额资金进出管理、诉讼涉及争议事项的应诉流程等
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
  以上事项将导致我所对 ST 萃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立信中联出具的《说明》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如果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
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如果年审会计师
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将叠加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
  公司目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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