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 曙光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0: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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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6-021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鉴于 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董
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 239.1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辽
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由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拟回购
注销 51.30 万股尚未实施完成,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拟回购注销 239.10
万股,合计 290.40 万股。以上回购注销实施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
股 本 减 少 290.40 万 股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683,604,211 股 减 少 至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
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
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
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
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
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
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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