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6-020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报送董事会审议。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
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7)。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
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
案,并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
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5 月 2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 名
激励对象授予 465.8312 万份股票期权。
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
以 2025 年 5 月 2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5.8312 万份
股票期权。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25-033)。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
(一)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范围,未行权股
票期权拟注销
根据《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
主动辞职的,或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或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
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
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
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 20 万份股票期权。
(二)公司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股票期权拟注销
根据《2025 年激励计划》第九章第二条“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的相关规
定,即“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条件的,所有激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2025 年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为:2025 年在汽车、医疗、AI 算力(包括数据通信、服
务器、光模块等)、光学仪器、工业应用等战略新业务领域产生的营业收入不低
于 7,000 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江
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〇二五年度)》,公司
工业应用等战略新业务领域产生的营业收入低于 7,000 万元,且业绩完成度低于
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
含上述异动人员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 10 万份)。
综上,公司拟注销上述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42.9156 万份(为
剔除上述数据中重复计算数据的净额)。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相关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
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