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正在进行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睿雷达”、
“上市公司”、
“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睿雷达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做出的《关于同意广东
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为人民币 46.6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80,496.62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
费用人民币 15,081.0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5,415.56 万元,其
中超募资金 68,615.56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3)7-40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
金专户储存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广东纳睿
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3-001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5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使用 募集资金使用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投资
号 (调整前) (调整后)
全极化有源相控阵雷达
项目
全极化有源相控阵雷达
产业化项目
合计 102,000.00 96,800.00 96,8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
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
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
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
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公司
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具体相关事宜。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
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及公司的日常经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