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热电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热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杭州热电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80 号)核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1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6.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7,417,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及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4,060,9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1]329 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
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
募集资金总额 24,741.7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20,406.09 万元
超募资金总额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
募集资金使用情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名称 末累计投入
况 态时间
进度(%)
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 - -
术改造工程(已变更)
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
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
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 79.92 2025 年 12 月
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热三 - -
期项目(已变更)
湖北小池滨江新区热电联产项目
(一期)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100.00 -
是否影响募投项
□是 否
目实施
注:上表中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杭州热电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表》。
三、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
在一定时间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使用募集资金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
投项目进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下同)
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来源为公司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需满足以下条件:
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
用途;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募投项目实施法人主
体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银行方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
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六)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 2 个募集资金专
户已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2026 年 1 月 13 日注销(公告编号:2026-002 号、
北小池滨江新区热电联产项目(一期)”建设。
自 2025 年 4 月 17 日至 2026 年 4 月 16 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
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本金
序号 现金管理类型
(万元) (万元) (万元) 金额(万元)
合计 - 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万元) 8,851.8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3.64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利润(%) 47.47
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万元) 10,000.00
目前已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 0.00
尚未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 10,000.00
注 1:单位协定存款实际投入金额系签订协定存款协议时账户初始余额。相关资金存储于专
户内,属于约定利息的活期存款性质,为季度结息,且与普通存款利息一并结息,因此未在
实际收回本金、实际收益、尚未收回本金相关栏目单独统计。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
金额为最近 12 个月内协定存款协议期间募集资金专户最高存款金额。
注 2:结构性存款因募投项目资金安排需要赎回后作为协定存款继续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因购买时间较短、金额较小,尚未产生收益。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属于发行主体提供的保本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
市场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
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
障资金安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品种、
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析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
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监督,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如出现异常情况将及时报告
董事会,以采取控制措施;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
理,旨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资金,保证现金管理产品均在募集资金专户范围内实施。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宏 杨丹丹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