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正在进行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睿雷达”、
“上市公司”、
“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睿雷达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做出的《关于同意广东
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为人民币 46.6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80,496.62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
费用人民币 15,081.0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5,415.56 万元,其
中超募资金 68,615.56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3)7-40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
金专户储存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广东纳睿
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3-001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5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使用 募集资金使用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投资
号 (调整前) (调整后)
全极化有源相控阵雷达
项目
全极化有源相控阵雷达
产业化项目
合计 102,000.00 96,800.00 96,800.00
三、超募资金使用安排
(一)超募资金前期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和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
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和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
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经使用了 34,307.78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结项。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
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
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68,615.56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 20,5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88%。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后续将继续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法定用途。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
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因此,公司本次使用
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修订说明中
关于超募资金使用的新旧规则适用的相关要求。
(三)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1)公司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0,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
订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