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特纸: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0: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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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五洲
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特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17日
  (二)现场检查人员:南鸣
  (三)现场检查方式和内容: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保荐机构提前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五洲特纸,并要求公
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相关人
员沟通、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资料等方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内部
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等在内的重要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
制制度,2025年度以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
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独
立董事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公司依据上述规章制度规范公司日常的经营和管
理活动。2025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制订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有效,并能
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2025年度以来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
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
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
规定。2025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相关制度,2025年度以来公司三会
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等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
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
三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
等资料,并与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与开户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专户监管协议。2025年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
合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已按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相关内部控制
制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重大合同、公
告等资料,并与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
重大对外投资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
负责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
转正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
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
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人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年度,五洲特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
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公司经营
状况良好,行业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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