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展能源: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哲)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0: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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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李哲
  作为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也
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哲:男,朝鲜族,1971 年 5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5 年 9 月至 1996
年 3 月,任职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996 年 4 月至 1999 年 11 月,任大连法
大律师事务所助理律师;1999 年 12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
所律师;2004 年 5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 年 9 月 6 日至今,任辽宁和展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规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表
示赞成,不存在反对、弃权、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本人出席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续
召开会议   出席会议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召开会议    出席会议
                                             两次未亲
 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别            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2        0            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4              4        0            0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              1        0            0
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025 年,
召集并主持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的薪酬情况进行确认,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领取薪酬情况
发表审核意见,同时对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认
真审议并发表意见,切实充分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
审议并发表意见。同时,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积极对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与年报审
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相关安排进行沟通和交流。
的董事人选的相关履历进行认真核实,查阅相关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对补选董
事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获得并认真审阅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对审议的议案表示赞同。具体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审议通过事项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
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
断,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保证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种形式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
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情况,就审计工作相关安排与重点工作进行沟通和
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维护审计结果
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情况,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及时审阅公司
提供的各项信息报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监督和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情
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
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
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七)现场工作情况
求,现场工作累计时间为 16 个工作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
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通过现场沟通、通讯
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了解公司有关经营情况、管理和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掌握
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在各项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向独立董事报送的
有关会议资料。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独立
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对
独立董事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落实,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日常工作中,与公司董事会秘书保持良好沟通,通过交谈、微信、电话问询等途
径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并表达自己的看法或建议,同时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
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配合开展
工作。在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公司
能够及时向独立董事报送会议资料以供审阅。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
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各项工作,真实、全面
地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虚心听取本人的意见、建议。未发生拒绝、阻碍或
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
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
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变化等对公司的影响。
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
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
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
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有关情况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混塔筒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对该项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交易事项定价的公允性,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做了细致
的审查并发表了意见。本人认为,对于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系以实际需求
为出发点,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
平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且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足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以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对 2025 年
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进行合理预计,并履行了董事
会、股东会的审议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
供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均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及
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
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
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
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本人重点关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有关信息、诚信记录及其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深
入了解和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4 年
度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既定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年度审计,在审
计工作中能够独立、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
控制运行情况,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工作,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
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收费合理;公司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五)补选董事事项
  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15 日分别
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本人对补选董事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
认真审阅核查,并广泛征求意见,认为补选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以及工作能力,提名、审
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简洁清晰,通俗易懂,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2025 年 8 月,根据最新
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3 月修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
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等 27 项治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新增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舆情管理制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制度的修订和制定均已
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议程序。同时,报告期内,根据业务实际
开展情况,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健全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公司运营和长远发展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安全高效运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全力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同时,
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相关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
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
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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