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李红薇作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州高
铁”)第十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恪
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科学决策、高效管
理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李红薇,女,1962 年生人,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中国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PPP 专家库专家。长期从事财
务管理相关工作,曾在北京市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北京和光国际珠宝有限公司、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兼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北京京港地铁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能源国际
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力鸿检验控股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等
规范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
独立董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参加董事会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情况
姓名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李红薇 10 5 5 0 0 否 4
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神州高铁第十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参加神州高铁召开的各
项专门委员会,并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提名委员会 2 2
李红薇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4 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5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
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
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组织
召开 2 次年审沟通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风险点,有
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同时跟踪落实公司 2024 年度内控管理建议
书整改落实情况,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现场工作情况
委员会及年度工作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和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并就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和交流,并提出专业意见。
定期审阅公司《董事会月度报告》,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董事
会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等。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充分发挥了领导和组织作用,组织并召开了审
计工作会,与财务总监、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多次深入的沟通,确保年审工作的顺
利进行,并保证审计报告的合法合规。同时,作为公司会计专业及轨道交通行业
领域的专家独立董事,本人针对于公司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子公司注销、年度
审计、内控管理等关键事项,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了专业
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 年度,本人现场办公时间为 21 个工
作日。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十分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进行汇
报,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董事会及相关
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要求发布会议通知、提供
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本人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
力的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相关工作情况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做好独立董事日常工作。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等情况。对于提交给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认真核查实际情况,仔细审阅相关文件,
并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以及监管机构的相关
规定,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工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2025 年度,参
加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第三季
度业绩说明会,并就投资者关心的独董制度改革、独董履行职责情况等问题进行
了详细的解答,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的问题。
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上市公司监管形势及董监高履职合
规风险防范培训、董监高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等,通过不断学习并加深对相关法律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己在公司治理和监督管理方面的专业素养,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
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发生。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了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董事会换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高管薪酬、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司与国投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审议
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议案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公司涉及的关联交
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的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
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
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此外,对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进行审
议,并对公司审计计划提出建议。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信
永中和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方面符
合监管规定和公司要求,在 2020 至 2024 年度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较
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连续性,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治理架构暨修订<神州高铁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岗位,同时对
董事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新增 1 名职工董事,以强化职工在公司治理中的参与
权,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精简管理流程。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曹宇为公司总法律顾问。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
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名曹宇为第十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通过对上述人员资料进行审核,认为提名董事候选人及聘任管理人员均具备
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
效。
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及绩效考核指
标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工资总额预算方
案的议案》《关于制定<神州高铁负责人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核发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的议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
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相关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
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与董事会及经
营层达成高效沟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
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红薇